2008年4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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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开讲
“欠”与“借”
北司

  债主多次上门讨债,让陈某烦恼不已,他便采取了一个“赖账高招”——趁债主不注意,将两张欠条吞进肚里。
  幸亏债主赶紧报警,陈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,承认吃掉了欠条。并说,听说欠条和借条是有区别的,欠条灭失,容易抵赖。真是这样吗?
  仙寿
 
  辨析
  欠条属于债权凭证,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,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,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,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。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,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诉讼时效为20年。
  另一方面,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,由于通过借条很容易识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,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,对方要抵赖很困难。
  但是,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,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,如果对方进行否认、抗辩,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(北司)